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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珠海市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完善停车设施备案制度。2020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须建立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和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督促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全面采集并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制定《珠海市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要求。

        )落实落细《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配套规定

        为加强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的矛盾,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5月26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作出授权性规定,即“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办法》的制定是全面落实《条例》关于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解决珠海停车场备案管理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停车场备案管理

        《条例》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但《条例》并未对备案程序、备案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城管部门落实备案管理工作面临无具体实操性规定的情况,对于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也期盼有关部门作出回应。停车管理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方面,规范停车场备案管理有利于政府科学调控停车供给,对于解决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停车问题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办法》是为了解决以上现实问题,通过规范停车场备案管理,加强珠海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备案原则、部门职责、镇街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备案范围,包括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备案范围一般规定、一项目一备案原则、备案申报人等内容。

        第三章备案材料,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明确备案材料的一般规定,再对备案材料进行细化规定,主要涉及停车场产权材料、停车场方位图、平面图、设施清单材料等材料要求;明确部门间数据共享规定,以提高备案效率,高效便民。

        第四章备案程序,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针对《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中关于备案程序未明确规定部分,《办法》予以细化规定,主要是首次备案、备案方式、备案处理、容缺办理、变更备案、取消备案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部分,包括第十九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

        四、主要亮点

        (一)明确备案管理部门职责,助推部门信息共享

        一是《办法》明确实行停车场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各经济功能区确定的备案部门在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备案管理工作中的协助义务。二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备案管理工作流程,《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停车场备案工作以及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

        (二)明确备案范围和报送主体,细化备案程序和材料

        一是《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停车场备案的类型和范围。《办法》区分经营性停车场和非经营性停车场,仅将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用且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停车场纳入备案范围,并规定相关专用车辆的除外适用,第二章对备案范围进行细化,通过列举法方式细化备案范围。二是《办法》明确备案条件和备案申报人,解决“谁”报送申请备案的现实问题,明确了一项目一备案,解决同一停车场多个经营者和同一经营者开办多个停车场的备案问题。三是《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备案方式、程序和材料,第三章明确了停车场产权材料、停车场方位图、平面图、设施清单材料等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四章明确备案程序,从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到注销备案,对备案全流程进行了细化,包括从备案方式的选择、备案的处理、材料的补正到变更、注销的条件和流程等。

        (三)践行便民服务人本化助推备案管理智慧化

        一是《办法》明确了备案管理的原则为公平、公开、高效、便民。二是《办法》加强平台建设,促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的管理方式,推动智能化备案,提高停车管理与服务智能化水平。在备案方式方面,规定了多元化的备案方式,明确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备案方式,推动“不见面”的备案方式;在数据共享方面,明确部门间实现共享公共数据,配合备案工作开展,实现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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