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在乡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珠退役军人〔2022〕71号)
ZBGS-2022-8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在乡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珠民〔2006〕77 号)。
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
详情见附件:
1.关于废止《关于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在乡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的通知.pdf
2.(已废止)关于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在乡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珠民(2006)77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