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2022年度我市医药行业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初级和工程系列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提高申报效率,合理分配申报时间,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规定的申报时间执行,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3月10日。
二、申报评审和认定对象
(一)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等技术岗位的制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途径
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和“辅助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按《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操作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须在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被退回修改的须在3月31日前按要求补充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2022年度职称评审。
四、条件要求
1.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4)标准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范》(附件5)执行。
2.资历年限条件及有关评审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3.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4.其他有关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二)珠海市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珠海市工程系列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医药行业制药、医疗器械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917室,联系人:周小姐,电话2316869,江先生 ,电话2287199,陈小姐,电话2622591。
(三)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填报时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上报。如果是首次申请职称评审,在“职称系统”中的现专业名称和现职称名称均填“无”字样。
(四)在“职称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申请信息和生成评审表后,请下载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注意一定要按页码调整版面消除跨页。表内各栏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应填“无”字样。《广东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不需要再报送人社部门盖章),将其扫描件和其他评审有关材料上传至“辅助系统”;待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线审核通过和完成缴费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表邮寄或者直接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辅助系统”中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详细通信地址。缴费通知是通过发送短信至登记的手机号码,请留意关注手机短信;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可通过EMS邮寄至登记的申报人通信地址。
(六)各单位人事部门需做好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审核盖章和评前公示(有关表格见附件7),在“职称系统”将符合评审条件的上报。
(七)请申报人和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不建议在申报截止期限最后一周内集中上传申报材料。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申报操作流程
3.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6.申报材料清单
7.申报材料表格
8.2022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